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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市定向选调及优培计划招聘745人

2024-09-20  |  来源: 北京市人社局

【导读】2025年北京市定向选调及优培计划招聘745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北京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首都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优秀年轻干部人才,现决定在部分高校开展北京市2025年度定向选调和“优秀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和招聘对象

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招聘对象包括北京大学等43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北京交通大学等25所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优培计划”招聘对象还包括:

(一)北京工业大学等20所北京市属高校高精尖学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院校(以2024年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准)研究生学历学位、学制1年及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本科阶段在“优培计划”面向的国(境)内相关学校(学科)就读的留学回国人员。

相关学校(学科)具体名单见附件。

定向选调职位为市级、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职位,计划选调520名;“优培计划”招聘职位为市属企事业单位职位,计划招聘495名。

二、选调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学习成绩优良,最高学历期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高校非北京常住户口留学人员应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

(六)截至2024年9月,年满18周岁,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具备下述条件之一(京外高校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下述第2项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选调和招聘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及以上学生奖学金;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报考定向选调的人员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招聘范围内。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或聘用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选调和招聘程序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开展,“优培计划”招聘工作结合企事业单位招聘要求参照执行,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培计划”职位分为Ⅰ、Ⅱ两类,其中Ⅰ类为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职位,报考此类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定向选调笔试;Ⅱ类为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职位,仅报考此类职位的考生不参加定向选调笔试,具体招聘环节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具体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可查询各单位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留学回国人员组织推荐、资格复审、考察、签约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主要有以下环节:

(一)报名推荐

1.发布公告。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发布公告、简章。如需咨询报名条件等事宜,可与选调或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简章查询。

2.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于2024年9月25日9:00至2024年9月29日18: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为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或“北京人社”APP“人事人才”栏目进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同时报考1个定向选调职位、1个“优培计划”Ⅰ类职位、1个“优培计划”Ⅱ类职位,也可报考其中的1个或2个职位,每类最多报考1个职位。报考“优培计划”Ⅱ类职位的,报考前要认真阅读单位网站(见招聘简章备注栏)发布的招聘公告。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考生与报考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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