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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生态环境评估与投诉中心招聘公告

2021-08-09  |  来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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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评估与投诉中心是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北京市生态环境评估与投诉中心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北京生源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社会人员应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或取得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近一年从事本专业工作;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起至2021年8月17日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所需电子版材料如下: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北京市生态环境评估与投诉中心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在“本人签字”处手签并扫描;

2)本人简历扫描件;

3)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证书及自行准备的能够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5)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并盖章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由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符合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条件的需提交教育部门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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